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

經部向星國台商說明產創條例


(中央社記者唐佩君新加坡4日專電)經濟部工業局今天在新加坡舉辦講座,向台商說明產業創新條例,強調政府努力塑造優質的產業創新環境,盼望台商能回國投資

經濟部與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及新加坡台北工商協會合作,今天舉辦「新加坡經管技術講座」,由經濟部工業局科長盧碧燕主講產創條例,吸引許多的台商出席。

盧碧燕說明產創條例的內容,並強調政府努力針對產業創新的關鍵因素,例如研發、無形資產流通運用、透過創新活動獎勵或補助、國發基金融資等協助、以及租稅優惠等,塑造優質產業的創新環境,盼能吸引更多的台商回國投資

台商在會上提問,若到台灣設研發部門,薪資費用是否都可以列入投資抵減?盧碧燕回答,研發活動的薪資可以列入,但像小妹等不列入研發活動的人員就不列入,主要看工作的性質;在研發部門從事行政部門的薪資就不符合。需視業務性質來適用投資抵減。

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行或辦事處能否享有優惠?盧碧燕說,適用優惠的主體是依台灣「公司法」設立的公司,因此分行或辦事處不適用,但若是「子公司」就適用。

出席講座的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表示,政府努力鬆綁及改進許多法規,大幅改善投資環境,而且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(ECFA)之後,台灣與新加坡也要開始談經濟合作協議,將來台星之間會有很多的優惠,台灣將把中國及新加坡市場做更緊密結合,對在星國經營的企業會有很多的發展機會,希望台商有機會回台灣看一看。(本文附有照片)990904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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