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

兩岸智財優先權 22日受理申請


工商時報【記者潘羿菁/台北報導】



電子業大利多!智慧局王美花昨日表示,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中的優先權,將於本月22日兩岸同步開始受理廠商申請,值得注意的是,適用時間是從協議生效日9月12日起,申請專利權的廠商才得以主張優先權,預計鴻海、友達與英業達等科技廠商均可望受惠。

兩岸智財權保護協議於今年6月底簽署,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於9月12日開始生效,根據協議第二條優先權利,「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,確認對方專利、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,並積極推動作出相應安排,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」。

因此智慧局依據第二條積極與大陸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、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及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協調,優先權後續相關處理辦法。

王美花坦言,從協議生效後,國內業者就頻頻來詢問何時可以受理優先權,「我們當然希望可以快點」,但是對岸有3個單位必須要先協調好,並訂定作業要點,所以需要一點時間,最近兩岸協商的結果,確定相關作業程序可以在本月22日前完備,因此才會對外先宣布受理時間,讓業者無須窮等待。

也就是說,廠商在本月22日,向國內主張優先權,12個月內再到大陸去申請審查專利權,該案件將可受到優先權保障。

王美花說,國內每年到大陸申請專利權高達2萬多件,多半是高科技廠商申請居多,先前兩岸沒有優先權保障時,廠商必須要兩邊同時申請,以避免爭議,對於業者在準備程序上相當麻煩,因此只要優先權正式受理後,鴻海、友達與英業達等廠商將可望受惠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並非所有已經申請專利權審查的案件均可以主張優先權,王美花強調,而是協議生效後,才向智慧局申請審查的案件,得以享有優先權。

不過業者原本希望可以追溯至協議簽署日,智慧局受理申請審查的案件,可以主張優先權,等同於期望落空。

另外,唱片業者相當關心的音樂版權認證問題,過去國內唱片業者必須要先到第三地香港做認證後,才能銷往大陸,不但耗時,在認證過程中也可能失去搶進市場的時機,因此智財權協議第六條也保障認證服務,目前確定將由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辦理。

王美花評估,預計會在本月底實施。

文章來源: 中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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