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

大陸交通銀行台灣代表處成立


(中央社台北24日電)中國大陸交通銀行新聞發言人今天表示,交通銀行已首家完成設立台灣代表處的相關註冊登記手續,交通銀行台灣代表處正式設立。
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3日通過大陸中國銀行、交通銀行可來台設立代表人辦事處。

交通銀行新聞發言人對新華社表示,交通銀行在台灣設立代表處是進一步完善海外機構佈局的重要舉措。交通銀行十分重視對台業務,已與33家台灣的銀行同業建立代理行關係,在廈門成立了台胞服務中心,今年上半年在上海和福建率先推出新台幣雙向兌換業務等,兩岸結算業務往來不斷增加。

發言人說,交通銀行台北代表處成立後,將進一步加強兩岸金融機構及客戶的信息交流,推進兩岸經濟金融合作。

金管會表示,中國銀行、交通銀行來台設立辦事處,主要是從事聯絡台灣地區銀行業者、客戶及蒐集台灣金融市場資訊等非營業性活動。中銀及交銀為首波大陸地區商業銀行來台設立分支機構。

根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及早收清單的相關規定,大陸銀行經許可在台灣設立代表處且滿1年,即可申請在台設立分行。

此外,中國銀監會已宣布,批准台灣土地銀行、第一商業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和彰化銀行首批4家台資銀行在大陸進行分行的籌建工作。990924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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