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

大陸學歷採認對象 未包含來臺觀光陸客


教育部預告「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」修正草案,明訂來臺停留的大陸地區人民,除了是依規定申請來臺「就學」的陸生外,還有申請來臺依親或與我國人民有婚姻關係的大陸地區人士,但並不包含來臺觀光的陸客,或依其他事由來臺停留的大陸地區人士。教育部強調,開放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後,不代表陸生可來臺就業,尤其陸生來臺就學事由消失後,就應該返回大陸,教育部也歡迎各界對預告的修正草案內容提出建議。

(2010/9/24 下午 05:03:43 徐詠絮)

文章來源: 教育廣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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