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

5年找嘸屍體 仍依殺人罪重判


中國時報【黃力勉/台東報導】
買屋


涉嫌於九十三年間,殺害獨居義父黃傳居的沈玉龍,雖然檢調與法官一直未尋獲遺體,但台東地院依沈嫌自白書,將他依殺人未遂判處八年徒刑。案件上訴到花蓮高等法院,改依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。沈嫌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,全案定讞。

有毒品前科、住在台東市的沈玉龍,結識獨居池上鄉、七十歲的黃傳居後,覬覦他四百萬存款,慫恿他買一棟台東市房子,但黃匯出四百萬元後反悔,想要回存款,雙方因此大打出手,黃傳居疑因此而遇害。事發後沈玉龍還要求房仲業者退還買屋溢收的卅萬元,偽造黃傳居簽名、盜用印章;亦請業者取消支票禁止背書,想要將卅萬元轉到自己戶頭,遭業者拒絕,他因此被警方傳喚。

沈玉龍在警方問訊期間,自白殺害黃傳居,全案也從偽造文書案,急轉直下變成殺人案。地院法官也依沈嫌測謊紀錄,認定遺體有可能埋在黃傳居住家後方農地中,數度以重機具開挖,甚至還動用朝陽科大透地雷達尋找屍首,但開挖許多地點,依然沒有結果,也導致全案纏訟多時最近才定讞。

台東地方法院庭長陳弘能表示,沈案一直未尋獲被害者遺體。地檢署檢察官、地方法院前後花五年尋找,至今還是一無所獲。不過全案經花蓮高分院審理後,認為沈玉龍在自白書交代犯案經過已明確,即使數度翻供,但法官認定是卸責之詞,因此將沈嫌依殺人罪判處十二年。

律師吳漢成認為,自白不能成為有罪的唯一證據,不過沈玉龍因偽造文書想要盜領卅萬元,成為自白外最重要間接證據,也是最後有罪判決的依據。

文章來源: 中時

文章轉載: http://house.iphone-seo.info/news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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